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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辉永先生、吴美莉女士、蔡宗泽先生、李光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 36个月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孙辉永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美莉女士、蔡宗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美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光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苏超英 戴仲川 陈守德 日期:2022 年 12 月 26 日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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