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多地检察机关继续释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
微信公众号“安徽淮南检察”图
(资料图片)
据安徽宣城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4月1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宣城市检察院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八条意见”。
这“八条意见”包括: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慎用羁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在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及技术骨干,坚持做到每案必审,持续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起诉率、审前羁押率,推动更多民营企业涉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宽缓处理。
加强涉民营经济刑事立案监督。突出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加强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的侦查监督力度,着力解决该立不立案问题。同时,加强对动用刑事手段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着力解决不该立乱立案问题。
加强涉民企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紧盯虚假诉讼多发、易发领域案件,重点打击利用诉讼手段非法侵占或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围绕执行难问题,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督力度,重点对明显超额查封、扣押民营企业财产等违法执行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被错误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及时监督纠正,恢复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商业信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稍早前的4月7日,由安徽省工商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2023安徽民营经济法治化建设峰会在合肥举行。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在讲话中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其中包括“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他表示,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捕306人,不起诉1381人,监督变更民企工作人员强制措施104人,最大限度保障民企正常生产经营。
在陕西榆林,榆林市检察院于3月27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紧扣大局、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该《通知》要求,紧扣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运用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案件的监督,督促纠正错误的裁判和行政违法行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等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力度,以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广东兴宁,市检察院近日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串通投标、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着力打击涉及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绿色食品等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严惩侵害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犯罪,重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另外在江西进贤,县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表示,该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因生产经营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人员,依法能动履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捕不诉,尽可能地减少办案对民企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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